退役军人选岗后能否继续参加村(社区)两委工作?官方回复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留言:称自己原先是一名村(社区)两委干部,现在退役军人选岗后选的是镇政府开发的民政类村级服务岗位,与镇政府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选岗后还能不能继续担任村(社区)两委职务?基层村(社区)换届即将开始,选岗后的退役军人能不能参加村(社区)选举?

对此,7月6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回复称:一、关于退役军人选岗后能否继续担任村(社区)两委职务问题

中共安徽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退役军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的意见》(皖退役军人组办﹝2020﹞13号)规定:“注重培养使用‘兵支书’。建立选拔和使用长效机制,将优秀退役军人党员纳入村和社区后备力量队伍,结合实际开展专项培养、专门培训、专岗培育。注重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推选进入村和社区‘两委’班子,担任正职的应占一定比例,并在乡镇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予以倾斜。”退役军人选岗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推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但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工资待遇不能同时享受,按照所兼职务最高工资标准执行。

二、关于退役军人能否参加村(社区)选举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如选岗后的退役军人符合上述规定,可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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