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4岁儿童玩蹦床受伤 经调解获赔偿80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夕阳红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4岁的小明(化名)在一商场蹦床上玩耍时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案件调解成功。

据了解,2021年3月21日,小明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来到某商场玩蹦床,被当时同在玩蹦床的小丽弹起并摔倒受伤。摔伤后,小明母亲立马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后医生诊断,为多处损伤,建议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复诊。

原告认为小明的受伤是小丽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该蹦床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责任。

在小明复查治疗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因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以致成讼。

为提高纠纷化解效率,雨山法院夕阳红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联系,了解案情,询问诉求。

被告蹦床公司表示,小孩受伤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蹦床的目的是为了孩子开心玩耍。该蹦床公司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希望法院能主持双方调解。被告小丽的父母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双方确认小明因此次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该损失由小丽赔偿1500元、由蹦床公司赔偿200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4500元,该款小丽、蹦床公司、保险公司均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