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酒后驾车被警方依法惩处后,本应该吸取教训,保证再也不犯,但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不撞南墙不回头。家住芜湖市鸠江区的55岁男子夏某某,2013年11月因酒驾被查处,结果现在好了伤疤忘了疼,日前又开始酒驾上路被交警途中逮个正着。
11月6日晚,鸠江交警大队民警在长江北路开展酒驾查缉行动。21时14分,一辆皖B号牌的黑色轿车沿长江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离酒驾查缉点不远处突然靠边停了下来。设卡检查酒驾的民警怀疑驾驶员涉嫌酒驾,立即跑到车辆旁边将驾驶员控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夏某某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夏某某曾在2013年11月份就因酒后驾驶被芜湖交警处罚过。谁知八年过去,夏某某好了伤疤忘了疼,又抱着侥幸心理酒驾。由于这是第二次酒驾被查处,夏某某将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再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酒后驾车,万一出了点交通事故,真就是害人害己。
陈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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