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往水源地投农药 泾县一男子获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泾县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泾县法院对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张某与其他五户村民均在村里一处高山间的荒田接管引水作为生活用水使用。

2021年1月26日,张某与王某等因鱼塘中鱼类分配不均产生纠纷,期间发生争吵,后又因争夺水源,矛盾纠纷升级。

同年1月29日,张某认为王某将自家引水沟堵住,便找其理论,要求一起到水源地解决问题,否则就去倾倒农药,王某未予理睬。

张某遂从家中取出一瓶“阿维菌素”农药前往水源地,张某到达水源地后,在引水沟处倾倒该农药约半瓶盖,并将农药瓶藏在附近草垛中,随后王某赶到现场报警。

经鉴定,现场提取的农药瓶以及提取的水样中均检测出“阿维菌素”成分。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取得了王某等五户村民的谅解,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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