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安徽新闻 »

歙县住建局(县人防办)人防股原负责人杨荣民受贿 一审获刑三年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12日上午,歙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歙县住建局(县人防办)人防股原负责人杨荣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荣民在歙县人防办、歙县住建局人防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0.3万元,其中索贿金额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荣民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歙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396200。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