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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亳州一男子李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因超车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又驾驶车辆与对方到另一地方继续争吵时被民警查获,所幸没有发生事故。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与丁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行驶过程中因超车问题发生争执,后双方驾驶车辆在谯城区杉杉国际城北侧发生争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4.69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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