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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铜陵市一95后男子楼某多次潜入铜陵市一家高校男生宿舍盗窃运动鞋等物品,后被抓获归案。日前,铜陵市铜官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楼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楼某,男,汉族,中专文化,铜陵某装备公司工作人员。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楼某多次进入铜陵一家高校男生宿舍实施盗窃,盗窃物品为耐克运动鞋、安踏运动鞋、匡威上衣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进入学生宿舍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其能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宣告缓刑。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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