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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宿松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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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2月14日,宿松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和禁烧香纸冥币的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县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打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宿松县现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以下简称“禁放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放禁烧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县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

禁放禁烧范围

白洋河、联盟村护城堤路以西,二郎河(城区段)以北,新耕河、骊山港口接老二郎河以东,将军山路、城门冲路(山水公园)以南区域,经开区建成区(含通站路以南振兴社区、龙山社区)、东北新城建成区(含玉龙社区、龙井社区)为城区禁放禁烧区域,五里乡已建成区(匡吉花园、秀水河畔)也列入禁放禁烧区域。

法律责任

在禁放禁烧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焚烧香纸冥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不提前向服务对象告知、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放禁烧区域内各村(社区、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禁放禁烧工作,预防、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行为。

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香纸冥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鼓励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县城管局:0556-7821120 ;县公安局:110;县应急局:0556-781116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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