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缓刑期内寻衅滋事殴打他人 法院裁定撤销缓刑、予以收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广德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因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十个月的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毛某的缓刑,予以收监。

今年40岁的广德人毛某,曾在2018年4月因污染环境罪,被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十个月。判决生效后,毛某被交付广德市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2022年1月,还处于缓刑期内的毛某,因琐事殴打他人,因泄私愤,无故损坏前妻私家车,被广德市公安局分别以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十六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执行机关广德市司法局建议广德市人民法院对毛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违反法律和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提示: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制的为所欲为。被判处缓刑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一旦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不仅会被撤销缓刑,还会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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