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寿县一家货运公司负责人张某加盟苏州一家物流公司,原本好好经营可以挣钱,其却偏偏动起歪念头,私自拆分货单,虚增送货距离,从总公司套取补贴,给总公司造成亏损。寿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此判决已生效。
张某在寿县从事货物运输,并且有自己的运输公司。2018年8月,张某加盟苏州一家物流总公司,成为总公司合肥J27号加盟店经营人。按总公司与加盟商的运送货物规则,到货地点距离加盟店30公里内,每单总公司支付加盟店20元,超过30公里的部分,总公司支付加盟店每公里2.5元。
2021年4月,总公司对盈利情况核查时,发现全国各地的加盟店基本都是经营正常,而唯独合肥J27号加盟店从2019年12月份到2020年4月份,不但没有给总公司带来盈利,而且使总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随后,总公司对合肥J27号加盟店进行核查,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总公司出现亏损。经过调取系统数据分析,发现合肥J27号加盟店存在异常拆单情况和虚构收货地址、增加货物运送距离,致使总公司多付运费造成亏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间,张某共将89单货运单拆分虚增成5357单,并虚增配货距离到寿县炎刘镇等地,共从总公司骗取运费补贴310943元。案发后,张某全部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物流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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