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20日,据涡阳法院消息,日前,涡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犯危险作业罪案。一男子因非法储存汽油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31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伟未经许可,在购买汽油后,用车辆存储并停放在涡阳县某有限公司院内,后该车辆被涡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被查获车辆共存储92号汽油4285公斤。经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检测,本品属于危险化学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伟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高度危险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张某伟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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