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固镇法院2月15日发布,近日,固镇法院审结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开始,固镇县孙某某在生产、制作熟食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销售金额达一万余元。2022年4月26日,安徽省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对孙某某制作的卤菜及卤汤进行检测,在送检的卤鹅及卤汤中均检出罂粟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孙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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