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3月2日发布,日前,固镇法院审结一起涉及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5月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对固镇县某购物广场待销的凉粉进行抽样检验,抽检的凉粉中铝的残留量为1651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小于等于200mg/kg”的规定,单项判定不合格。经查该批次凉粉系被告人朱某某生产、销售。
该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经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固镇县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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