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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小型三轮、四轮代步车在道路行驶中存在安全隐患。”1月22日,安徽省人大代表鲍瑾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带来了关于规范小型三轮、四轮代步车行驶的建议。
小型三轮、四轮代步车道路容易发生事故
“近年来,城市大街小巷和农村都增加了许多小型三轮、四轮代步车。”鲍瑾认为,人们购买此类型车辆多是为了方便出行,接送孩子上下学,并且这些车辆多为老年人使用。
一些人未经过驾驶技术培训、年龄大、身体素质较差……鲍瑾表示,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上述车辆在道路上安全隐患大,“特别是在各中小学上下学高峰期,这些车辆会充当‘校车’的角色,一辆车最多竟然坐了三个孩子。”
鲍瑾说,不仅如此,这些车时而在机动车道上狂奔,时而又在非机动车道上走走停停,视红绿灯如无物,特别容易发生事故。
部分小型三轮、四轮代步车不能上牌照,没保险
鲍瑾表示,这些车虽有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但由于车辆性能、用途、使用场地等限制,一部分车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登记范围内,不能上牌照,没有保险,更没资格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害者往往得不到相应赔偿。
“通过媒体报道,我们经常会看见这些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也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鲍瑾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但不规范的三轮、四轮车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技术检测也不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上牌登记目录范围内,无法挂车牌。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对违规载人进行处罚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鲍瑾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民众购买《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登记范围之内的机动车,并依法上牌。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杜绝小型的三轮、四轮代步车充当“校车”。
鲍瑾表示,发动社区、村居牵头对此类车辆进行排查,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和行驶路线,为车辆建立档案,并让车主签署安全承诺书,仅限于个人(如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代步等用途使用。
鲍瑾建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行驶在道路上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三轮、四轮车(特别是违规载人的)进行查处,不允许其上路。“采取过渡期政策,对此类车辆进行淘汰和回收工作,对于积极淘汰此类车辆的车主,给予一定的补贴。”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叶晓 余康生 徐琪琪 实习生张燕 徐寒钰 张清怡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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