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阳光房玻璃自爆砸坏楼下车辆谁担责?霍山法院判了

大皖新闻讯 楼上住户家玻璃自爆,坠落的玻璃碎片砸坏楼下地面车辆,赔偿责任谁来承担?大皖新闻记者8月7日上午了解到,六安市霍山县法院佛子岭法庭近日通过巡回审判妥善化解了一起因楼上阳光房玻璃自爆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2024年5月8日,霍山县居民吴某出门上班时发现,其停在小区楼下地面的小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经确认,是楼上业主熊某家的阳光房玻璃自爆,碎片落下导致的车辆受损。双方因车辆维修及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熊某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132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行前往案涉小区进行实地调查,对熊某家阳光房玻璃破碎的位置进行确认,随后在当地居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过程中,熊某认为自家阳光房玻璃突然爆裂,属不可抗力,并非故意损坏,其车辆维修费用过高,且车辆未停放于停车位上,应对车辆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吴某则认为是熊某家的玻璃碎片砸坏自家车辆,理应进行赔偿。双方情绪十分激动。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秉持能动司法理念,考虑到双方是同小区邻居,若简单进行宣判,可能会激化矛盾。调解息诉才是最佳的结案手段。承办法官遂采用“背靠背”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上向熊某解释理应进行赔偿的法律依据,并从情理上疏导双方情绪,努力引导双方互相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熊某当庭给付吴某车辆维修费用,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翁翔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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