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日前,黄山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2025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4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4545元,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945元。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办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通知称,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缴存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2025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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