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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奖励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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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霍邱县政府办公室发布发布了关于《霍邱县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记者1月20日根据该通知了解到相关情况。

据悉,该县已将《霍邱县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1月18日至1月27日止。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霍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或霍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地址:霍邱县公安局二楼、霍邱县人民政府院内。

电话:0564-6066196、0564-6080875

邮箱:2158623087@qq.com、773894249@qq.com。

霍邱县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提高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效性,减少执法成本,依据《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由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限放办”)组织实施。

第三条  任何公民均可举报限放区域、限放地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人在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200元。

第四条  公民可以拨打110或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实名举报举证,也可以向处警民警进行现场举报举证。举报举证人应当按公安机关办案要求,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场所提供证据。

第五条  举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的,不予奖励。同一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多名举报举证人的,奖励第一举报举证人。

第六条  接受举证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七条  举报人因举报受到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举报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并负责发放,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县限放办对公民举报查实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安晚报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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