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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定远法院消息,近日,定远法院审结一起不服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定远县公安局主动修正了违法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018年12月,被告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原告张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为由,当场对告张原某作出200元罚款、计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采用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原告张某不服,于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发现原告虽然存在遮挡其所驾车辆前后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但被告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对原告记12分的处罚决定对原告权益影响重大,将导致扣留驾驶证及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后果,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应适用一般程序。被告径行适用简易程序无法律依据,处罚程序违法,该处罚决定应予撤销。
为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与双方沟通协调,一方面向被告释明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违法之处,促使被告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对原告张某进行了相关交通安全法规的普法教育,原告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定远县公安局作出执法监督决定书,撤销了被告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原告也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一起治安管理行政纠纷顺利化解。
李佳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