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3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民政厅对安徽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经查,安徽省文艺评论家协会2016、2017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且存在超期未换届的情形。在2018年年度检查中,未按规定换届,且年末资金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资金,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据了解,该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此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安徽省民政厅依法对该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韩诚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