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A车主注意!事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春节后是报考驾驶证的小高峰,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于2025年1月1日实施,申领政策有哪些改变?一起来看。

关于初领和增驾的车型

1、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4、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5、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网友提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后,前期持有A、B类驾驶证,年满60周岁后已办理降级的,现在可以申请恢复吗?

答案是可以。

对于曾持有AB类、M、N、P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属于以下情形的,支持免试恢复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年满60周岁已办理超龄换证业务的

57周岁以上因年龄原因已办理自愿降级业务的

可在未满63周岁前申请恢复原准驾车型,且驾驶证不存在被吊销、注销、撤销以及记满12分等情形,经系统核准通过的,无需体检、免于参加考试,自动恢复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重新制作驾驶证,恢复的驾驶资格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准驾申请年龄条件上限。对于年龄已满62周岁以上未满63周岁的,体检合格且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测试后,可合并办理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

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8、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9、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10、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1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12、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据合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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