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公积金缴物业费这项政策非常好,为我们小家庭减轻了一部分经济负担。”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首批办理该业务的职工由衷点赞。
根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缴存人被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房物业费,每年最高提取限额为 3000元。
公积金,作为一项旨在助力老百姓实现 “安居梦” 的制度设计,长期以来,却饱受 “提取不了”“用不上” 的诟病。职工每月按时缴纳公积金,这笔资金却大量闲置,不仅削弱了职工的获得感,也影响了他们对公积金制度价值的认同。如何唤醒这笔沉睡资金,让公积金真正 “活” 起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政策的出台,成功拓展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显著提升了使用效率,更是精准回应了民众的现实需求。
尽管 “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本质上是市民自行承担成本,但它让市民对资金拥有了更多自主支配权,成功盘活了沉睡的公积金,让市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在商品房小区,物业与业主通过契约建立服务关系,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居住品质,物业费自然是实现 “安居梦” 的必要成本。“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切实减轻了市民负担,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公共服务的善意与温暖。
在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的当下,“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以灵活的政策设计,让民众收获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秉持 “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应群众所需” 的理念,公共服务部门多一些换位思考,就能以更周到、细致的服务便民利民。
公积金能否 “用得上”“用得好”,不仅影响着民众对公共服务的评价,也关系到他们对一座城市的归属感与认同感。让城市成为美好家园,缺的从来不是方法和渠道,而是主动作为的意愿和动力,“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
为民服务永无止境。越是细微之处,越能彰显公共服务的温度。公共服务部门不应墨守成规,而应根据民众需求,积极调试、勇于改变、大胆创新。当公共服务做到与人为善、成人之美,自然会赢得民众的认同与赞誉。
(安徽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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