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上山偷山羊卖 得赃款4000元被罚60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肥东一男子陈某某见有居民在山上蓄养山羊,竟打起了歪主意,深夜上山偷山羊,再进行售卖。日前,巢湖市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男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间,被告人陈某某于夜间在巢湖市与肥东交界处山上将被害人李某家蓄养的部分山羊盗走,并将所盗山羊运至肥东县石塘镇,找人帮其售卖,陈某某共得赃款4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民警共查获山羊5只。经鉴定,被盗5只山羊价值人民币3000元。

2017年11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18日,陈某某将赃款4000元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科刑。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退出非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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