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借出10000元,一天就收300元利息,合肥两团伙长期向赌场股东和参赌人员“放爪子”,并为了维护利益聚众斗殴等。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召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孔某犯等23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被分别判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召通过拉拢被告人孔某、胡某松(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滨湖黄某、吴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发放高利贷给参赌人员(俗称:放爪子),为赌场及赌博人员提供资金,手下人员为其背赌资、追赌债、壮势,同时以言语威胁等手段索要赌债,逐步形成长期盘踞于滨湖一带赌场,从事放爪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 。
被告人董某、张某、周某三人共同出资,长期在滨湖一带赌场内发放高利贷给参赌人员,为赌场及赌博人员提供资金。该三人纠集被告人袁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为放爪子背赌资、跑腿、要债、壮势子,每日支付团伙出场人员数百元工资,同时以言语威胁等手段索要赌债,逐步形成长期盘踞于滨湖一带赌场,从事放爪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吴某、陈某友等伙同周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多次开设流动赌场;被告人沈某、黄某召、黄某东等人知他人开设赌场,或为赌场看堆、服务,或为赌场招揽、接送赌客,或为赌场放风,维系赌场运营,上述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犯罪集团。综合,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丁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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