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淮南一家商贸公司老板以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2000万元,合同到期后,该笔贷款虽然全部还清,可还是东窗事发。记者今天从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6月,高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商贸公司,分别与淮南另外两家公司签订虚假的煤炭购销合同、工业品购销合同,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由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于2013年7月4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次日,银行以受托支付方式,将该笔贷款分别支付到两家公司账户各1000万元。当日,这两家公司将各自账户上的1000万元转账至高某个人账户及其他账户,后被高某挪作他用。该笔贷款到期后,截止2014年10月21日,高某及担保人将该笔贷款及本息全部还清。
法院认为,高某使用虚假合同,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2000万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余占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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