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6月13日消息,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黑龙江省公安厅将7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其中,孙某某诬告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党员干部案详情进一步披露:
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孙某某在先后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和哈尔滨市某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期间,为使自身在提拔时获得竞争优势以及发泄对他人提任职务的不满,捏造事实,虚构举报人,撰写举报信60余封,指使他人向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邮寄,反映哈尔滨市公安局6名党员干部行贿受贿、贪污、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问题。
经查,孙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涉嫌犯罪。2023年9月,省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孙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2月,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将孙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等犯罪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孙某某”即孙祥雨,曾任哈尔滨市呼兰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局长,南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孙祥雨(资料图)
孙祥雨,男,汉族,1973年1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6月被免职。
2023年4月,孙祥雨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同年9月,孙祥雨被“双开”。
通报指出,经查,孙祥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品行恶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擅自脱岗,在执纪执法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滥用职权罪。(观八闽综合)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