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任贵阳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马宁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辞去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王宏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王宏同志代理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任命:

王勇为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姜正权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并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王勇同志代理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并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任命:叶文学为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马骁为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岳兵为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禄劲松为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吴义宁的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骁的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东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彭攀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叶黔山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庞敏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庞敏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刘永菊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因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更名为贵阳知识产权法庭,彭攀原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自然免除,叶黔山原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自然免除,刘永菊原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

张雪松的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付宇一为贵阳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裴莹蕾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职务的请求,并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贵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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