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饮酒后死亡,家属起诉9人索赔140万元 一审判7人赔55.5万元

2021年1月,男子臧某与谭某、高某等多人在饭店聚餐饮酒后,又至酒吧续饮。随后,臧某、高某留在车内。其间,女子高某的男友刘某到酒吧接人,因未能叫醒高某,遂回到酒吧与谭某等人继续喝酒。凌晨,刘某再次来到车上将臧某拖拽出车外,发现其死亡。

事发后,警方曾对刘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但臧某已火化无法鉴定死亡时间及头部受伤原因,决定撤案,刘某不承担刑责。2024年,臧某家属起诉刘某及共同饮酒者等9人,索赔140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臧某自身存在主要过错,2人无过错,刘某、谭某等7人存在一定过错,共计赔偿55.5万元。

男子饮酒后死亡

警方曾立案侦查

据了解,2021年1月28日晚,臧某与谭某、高某等多人共同到胶州市某饭店吃饭、饮酒,其中谭某是主陪,臧某是副主陪,于某、杨某、王某中途离场。

饭局结束后,谭某等人继续到酒吧喝酒,臧某、高某则留在酒吧停车场的车内。之后,刘某(高某男朋友)到酒吧接高某,未能叫醒高某,遂回到酒吧与谭某等人喝酒。次日凌晨,刘某再次来到车上,将臧某拖拽出车外,后发现臧某死亡。

刘某等人拨打120,胶州市某医院急救病历载明:“救护车到达时间为00:20,检查情况为皮肤颜色紫绀,心电图直线,病情为死亡……转运途中持续抢救,急救效果无变化。”

医院急诊病历记载:“由120送达我院,病人无自主呼吸……尸斑出现,考虑病人死亡时间长,与陪同人员沟通,放弃施救,建议报警了解病人死亡原因,汇报医院总值班。”

当天,胶州市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书,告知臧某家属对于刘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决定立案侦查。

死者头部受伤原因无法落实

警方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

2021年3月,胶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死者臧某符合醉酒、颅脑外伤后,脑水肿致呕吐、异物吸入窒息死亡。

判决显示,饭店监控未显示臧某头部曾受伤。酒吧门口停车场视频监控显示,00:25,刘某从酒吧走出;00:26,刘某打开车门连续踹了臧某臀部近十下,随后将其拖拽到地上,拖拽过程中没抓好自己向后摔倒,臧某上半身伸出车外,未清晰显示头部是否撞到车或者地上,见其没有反应,刘某踢了臧某一下,臧某右胳膊僵硬地弹回。刘某又将其原地拖拽使得身体朝向另一方向。其间,监控内并未显示臧某有任何反应……

2021年8月,阜安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我单位正在侦查刘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2021年7月21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查明臧某的准确死亡时间,后我单位民警联系法医,法医提供了10家国内权威社会鉴定机构的联系方式,我单位民警积极联系鉴定机构,因死者臧某已火化,鉴定机构均称无尸体无法鉴定死亡时间。”

同年9月,阜安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死者臧某头部受伤的原因无法落实。”2022年6月,胶州市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载明刘某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

死者家属起诉9人索赔百万元

一审判决:7人存在过错,共赔55.5万元

2024年4月,臧某的家属将刘某、谭某、王某等9人起诉至胶州市人民法院。家属主张臧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15万余元,要求被告承担140万余元。

对于刘某踢踹臧某并拖拽其下车,是否为导致其死亡的原因。法院分析认为,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在被告刘某踢踹臧某之前对其存在其他殴打行为,原告证据也不足以认定被告刘某踢踹臧某并拖拽下车是导致其颅脑损伤、呕吐并吸入异物死亡的原因。

法院认为,臧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应当预见过度饮酒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后果,却采取轻率、放任方式,自愿、主动急速饮酒,导致醉酒严重产生死亡后果,其自身存在主要过错。

结合监控视频及相关被告在讯问笔录中的陈述,能够认定于某、杨某对臧某醉酒死亡不存在过错,谭某、王某等6人对臧某醉酒死亡存在一定过错。

刘某虽未共同饮酒,但是明知臧某醉酒严重,且曾经进入车内停留查看车内情况,笔录中也称多次去查看发现臧某均是同样姿势,其应预见该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但是其疏忽大意未及时救助,对臧某醉酒死亡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及原被告自身过错情况,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谭某等3人分别赔偿损失8.5万元;王某等4人分别赔偿损失7.5万元。(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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