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语丨女子扶老人反遭诬陷,此类困境如何破局?

近日,甘肃白银的周女士发视频称,今年5月16日,她在小区遛狗时发现一位坐轮椅的老人栽倒在沟里,她主动施救并呼喊家属。三名路人(其中包括老人的儿子)前来帮忙,却诬陷是周女士的狗将老人扑进沟里。维权两个多月后,周女士才拿到老人儿子写的道歉信。然而,老人家属再次报警,认为周女士上传相关视频透露了他们个人信息,对他们造成了伤害。8月6日,记者从白银市相关官方知情人处获悉,双方目前仍存在一些误会,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解。(潇湘晨报、红星新闻)

遇到摔倒的老人,要不要扶?近些年,这个问题每次出现,总是引发热议。特别是当好心人扶起老人却被对方诬陷时,质疑声更甚。乐于助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按理说,扶起摔倒的老人应该得到表扬,但往往事与愿违。好心得不到好报的现象屡见不鲜。可以说,这种现象的出现,对社会公德损害极大。周女士的遭遇,给社会良知又一记重拳。

如何让大众敢于扶老人,乐于扶老人?不妨从以下几点进行探讨。

首先,让救助者摆脱自证的困境。为搀扶摔倒的老人,救助者或自拍视频、或找路人证明的情况并不少见,新闻多有报道。这无疑加重了救助者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让其摆脱自证的困境,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被救助者质疑对方给自己造成损害,应该主动寻找证据,如路边监控、第三者证明等。

其次,真相未查清前,救助者无需担责。老人户外摔倒,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可能无法第一时间对事情经过有清晰认知,但不能以此将肇事责任指向救助者。当争议出现时,应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在事情真相没有查清定性前,不妨考虑借鉴刑法中的“疑罪从无”原则,救助者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更不用垫付费用等。这是对救助者的保护,也是防止出现冤假错案,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再者,对诬陷者进行加重惩罚。诬陷者敢于明目张胆乱指责,一个主要原因是推责成本低。在很多新闻报道中,即便最后证明救助者无责,诬陷者往往只是道歉、还钱了事,很少承担其他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只有让诬陷者承担重罚,才能令其心生畏戒,也是告诉世人,切莫诬陷他人。

最后,对救助者给予一定奖励。救助者出于社会良知、个人素养,实施救助行为,理应得到褒扬。这种褒扬除了精神层面,还可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以乐于助人为代表的传统美德需要代代相传,这种传承需要维护。当社会大众开始怀疑这种传承,有关部门要反思和警醒,及时出手,查清真相,奖罚分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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