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吸毒本不该 容留他人获刑罚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而且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记者16日从蚌埠市禹会法院获悉,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八千元。

经当地法院认定,2018年7月,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后,电话邀请吸毒人员叶某某,分别于2018年7月17日、7月23日、7月24日,在其租住的蚌埠市某旅社房间内,采用注射方式共同吸食毒品海洛因。2018年9月30日,徐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2018年12月21日,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但尚未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蒋涛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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