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亳州环保”微信公众号今天发布消息,根据亳州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及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预测预报,受污染传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影响,2月22日至25日,亳州市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 236号)要求,经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月22日8时启动II级响应,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预警: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减排措施预警: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响应
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的企业实施停限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减排20%以上。对纳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根据环境温度、空气湿度情况,在常规清扫作业基础上,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内道路每天增加二次湿扫,一、二级公路重点路段及城乡结合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湿扫一次、洒水一次。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除基本民生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建成区范围实施柴油车禁止通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作业,机动车检测站停业;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严控其它大气污染。加强现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视情况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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