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滁州市人民政府网消息,滁州大道跨宁洛高速公路桥项目用地建设用地,1月30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9]220号)批准,省国土资源厅1月30日印发批复,同意滁州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南谯区大王街道、来安县水口镇和新安镇集体农用地2.3514公顷(其中耕地2.2106公顷),共计2.3514公顷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实施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秘[2018]75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按照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权属及地上附着物由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分局和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负责现场调查、清点登记,经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复核确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等有关工作,由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分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有效证明,到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安置事项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分局和所在街道、村委会的清点调查结果为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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