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4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邱某俊等5人寻衅滋事案二审进行宣判,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2011年至2017年,以被告人邱某俊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手段在本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邱某俊另有强制猥亵妇女的罪行。      

2018年12月20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邱某俊纠集他人多次持凶器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刘某、陶某、张某、程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邱某俊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刘某、陶某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宣判后,五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上述裁定。

詹辉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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