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禁止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上路行驶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池州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公告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方向把式三轮和方向盘式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人代步车、观光车等),均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

通告介绍,“三轮、四轮电动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因此,此类“三轮、四轮电动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经鉴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多属机动车范畴,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的,将处以300元罚款,并处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驾驶未登记上牌的此类车辆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

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三轮、四轮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并依法严格查处。

俞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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