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歙县政府发布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县江河实施全面禁渔。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歙县所辖新安江及其他各小河流域实行禁渔。其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昌源河、街源河、布射河水域,及城区渔梁坝至万年桥水域属禁渔区,实行全年全面禁捕。
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游钓或破坏江河鱼类自然繁殖、增殖的行为。各沿江市场、县各农贸市场、餐饮单位严禁收购、销售县内天然水域渔获物。
开禁前,凡在歙县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到县渔业主管部门办理“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开禁后,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及个人,凭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在捕捞许可规定的水域内进行作业。
禁渔期间,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捕捞等行为,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严禁阻碍、拒绝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617059、110(县渔政站:工作日上午8:00-12:00及下午2:30-17:30为2617059,其余时间为19855091286,公安指挥中心11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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