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管药师受贿案开庭审理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13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歙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管药师翟某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初至2018年9月,被告人翟某利用自己任歙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职务之便,按期将统计处方数量报给相关医药销售代表并帮助推销药品,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医药代表药品返利款合计达人民币177.299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陈述意见,法庭组织进行调查、质证、辩论。经过三个小时的审理,被告人翟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愿认罪,并对其所犯罪行忏悔。 

该案将择期依法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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