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宿州发布”微信公众号4月30日消息:

因工作调整,张黎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黎辞去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因工作调动,武钦殿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武钦殿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9年4月28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张黎为宿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由宿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黎代理主任。

2019年4月28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吴德兵为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烽为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武钦殿的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烽的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9年4月28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

李经验为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9年4月28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

徐孝春的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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