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消息称,因建设需要,拟征收铜陵市郊区部分村集体土地,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东至铜贵公路,南至祠堂东湖,西至祠堂东湖,北至祠堂东湖。具体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据了解,此次被征地面积为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光荣村6.9691公顷,农用地4.3188公顷;建设用地2.6503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平房标准最高补偿为800元一平方米、楼房补偿最高标准为1200元一平方米。房前屋后的附着物按每人1400元补偿。农作物1600元/亩、鱼塘1800元/亩、林地1500元/亩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征收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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