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消息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对停运损失的理赔责任”,成为蚌埠中院“代表委员会客厅”第二场活动的主题。6月13日上午,李丹、周波、石耀、陈春霞、张小涛、梁禾、李加明等省市“两代表一委员”应邀走进会客厅,围绕活动主题,发表各自观点。他们当中,既有当地法律界、金融界知名人士,亦有高校专家学者、基层一线员工,在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与法官代表等探讨聚慧,气氛热烈而精彩。
抛砖引玉。蚌埠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仁宝作了开场白,在开门见山道出了搭建“代表委员会客厅”就是请代表委员来“会客”,就是要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聚民心,是蚌埠法院在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基础上的一项创新探索,是汇聚蚌埠各界精英的高端论坛,致力于打造为大局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法院平台的主旨后,又直奔主题指出本场会客活动是共同研讨交通事故中停运损失的承担问题。他认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增长迅速,讨论的问题不仅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更是关乎每一位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痛点。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以小案件彰显大智慧。让法官能够拿出让人民群众信服的高质量判决,努力去创造符合时代精神、满足人民企盼、引领规则导向的伟大判决。
观点碰撞。主持人简要介绍了研讨的内容。原来,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赔偿问题。朱某驾车追尾碰撞马某驾驶的营运小型轿车,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朱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机动车第三人责任保险200万元。马某要求朱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及评估费。保险公司称,朱某投保的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约定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抛出了话题,一上来,蚌埠中院庞玲、陈二伟二位法官从司法实践中分别谈到了“保险公司对停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案涉停运损失及评估费不承担赔偿责任,该间接损失应由侵权人朱某承担”两种不同的观点,并就坚持的观点展开分析;而淮上法院余勇法官则从该院作为市区道交案件审理集中管辖法院,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保险公司究竟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邀嘉宾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抒己见,打开了话匣。他们都充分肯定法院小切口选取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热点案例研讨对统一裁判尺度、做到类案同判、妥处矛盾纠纷的创新做法,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法律认识和社会生活等层面谈了对保险公司究竟是否担责、免责亮明了各自的观点,还有的嘉宾则从行业监管角度、教学科研角度谈了自己的认识。
精彩点评。和首场“代表委员会客厅”一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龙湖学者张卫彬依然应邀担任本场活动的点评嘉宾。张教授在点评中,充分肯定蚌埠中院通过小切口反映社会热点大问题,邀请行业监管部门、律师界、运输行业一线代表与司法机关同堂探讨的做法,并从法律层面、法理层面对大家所谈的观点进行了归纳,还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裁判的社会导向性以及普通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在投保和理赔时面临的问题等方面,对法院妥处涉此类民生纠纷提出自己的建议。
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代表委员通过会客厅发表自己的观点,拉近了距离、强化了沟通,达到了进一步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的目的,这种良性互动,更加真正发挥了凝心聚力的作用,让建言献策更加管用、凝聚共识更加有效,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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