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医院原院长钟鸣受贿172万 一审获刑四年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涡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钟鸣,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钱财172.4万,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利辛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钟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鸣原系涡阳县人民医院院长,被告人钟鸣在任涡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在涡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耗材以及药品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某、吴某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72.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如实供述的大部分罪行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又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