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一男子伪造房产证抵押给债权人 被判刑并处罚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被多次催要还款后,自认为聪明的周某想到一个长久的“拖”字方式,那就是伪造一个房产证抵押给债权人。濉溪县检察院以周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提起公诉。日前,周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周某向刘某借款9万元,赵某为担保人。周某因不能还钱,赵某作为担保人向刘某还款本金加利息共10万元,后周某一直未将已垫还的10万元还给赵某。

2016年6月,赵某再次找到周某要账,并称再拿不到钱将走法律途径。无计可施的周某在看到路边的制证小广告后心生一计,他联系上对方指使他人为自己伪造了其位于濉溪县供销社家属楼某室的房产证,然后将其抵押给赵某,并承诺一个月内还款。可是,一个月很快过去了,周某仍无钱还款。纸里终究包不住火——赵某拿着房产证到濉溪县房地产管理局,经工作人员查询,该房产证是假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指使他人为自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综合相关情节,当地法院对周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李锋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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