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11月3日,据颍泉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由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红伟等14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
颍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红伟、李红明、李良柱等人以索债为由,组织、策划、指挥社会上与债务无关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红伟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余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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