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小事挥拳打人致重伤 获刑4年赔37万多元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界首法院审理了一起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杜某因区区小事出手伤人,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还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7.05万元。

2017年6月18日14时许,杜某酒后路过同村邻居杜某某家门口,两人相遇,醉醺醺的杜某从上衣兜里掏出一包香烟,抽出一根香烟递给杜某某,并口出污言秽语与杜某某开过火的玩笑。

杜某某感觉受到了侮辱,心生不悦,与杜某发生了争执。杜某有些怒不可遏,遂挥拳朝杜某某眼部打了一拳,致使杜某某左眼受伤。经鉴定,杜某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界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杜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杜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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