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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安徽省委: 建立“涉犬”纠纷 简易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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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城市“狗患”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居民出行安全,降低居民幸福感。对此,民盟安徽省委建议省及地级市应该尽快对规范犬只管理立法,并明确“涉犬”纠纷处罚原则、标准,建立简易处理程序。

民盟安徽省委建议,省级层面应尽快出台新的犬类管理办法,而具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也应该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立法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划定限养、禁养区域、实施强制免疫制度、植入电子识别标识等。

另外,民盟安徽省委认为,简易的“涉犬”纠纷处理程序一旦形成,且让普通居民遭遇“涉犬”纠纷时很自然地想到报警,“涉犬”纠纷就会大大下降。因此,民盟安徽省委建议,要明确携带任何犬只外出发生咬人事件中犬主的负责制。另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撞伤犬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犬只被撞死撞伤,无疑因为犬主没有为犬只束犬链,或者犬链过长失去控制作用所致。机动车在马路上撞死撞伤猪、牛、羊等需要赔偿,那是因为猪、牛、羊行动缓慢,司机具备有效避让的可能;而犬只奔跑的速度非常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根本没有办法躲闪。”此外,民盟安徽省委认为,一些微型犬只躲在车轮下,车主很难发现,在启动车辆或倒车时将其轧死轧伤,不该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简易处理程序还包括:发生流浪狗伤人事件,政府应先行垫付受害人疫苗费用,或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等追查到犬主或实际饲养人,再由犬主或实际饲养人负责赔偿相关费用。

同时,民盟安徽省委还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涉犬”案件时,对咬伤、咬死他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不该“以赔代刑”。此外,本着“刑责相当”的原则,民盟安徽省委认为也呼吁完善“涉犬”伤害的法律法规,对造成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应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犬主的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刘旸 张晓嵘 韩诚 项磊

责任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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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出行 安全 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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