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收费经营获批复 期限为30年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自设站收费之日起至2044年12月23日止。

批复称,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执行;免费范围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期满后,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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