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7月1日起执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六安发布微信号消息:6月2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659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57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35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70元/人/月。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县区根据与集中养护机构商谈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费用协议价格,对差额部分进行全额补助,不留资金缺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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