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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男子酒驾撞伤施工工人 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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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冯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因酒后神志不清撞上路中间施工工人李某某,致其受伤。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23时左右,被告人冯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谯城区十河新村南侧时,撞上道路中间的施工工人李某某,致李某某受伤。经认定,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冯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44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冯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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