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金寨一男子被依法判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舒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由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舒某某以300元一方的价格购买金寨县某镇林某某、周某某等四户村民山场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四户村民山场的林木进行砍伐外运销售,经金寨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技术鉴定:该四户村民山场被砍树木共计78棵,立木蓄积18余立方米。

2020年12月期间,金寨县某镇村民张某某将其山场上的林木卖给被告人舒某某,舒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山场上的松树和杉树进行砍伐外运出售,经金寨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鉴定:舒某某砍伐的山场松树48棵,立木蓄积14余立方米;杉树41棵,立木蓄积3余立方米。

综上,被告人舒某某总计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共计37余立方米。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舒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舒某某于刑罚执行完毕后,立即按照金寨县林业局制定的《舒某某滥伐林木山场植被恢复设计方案》对被破坏的林木山场植被予以恢复,直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止。

编辑 陶娜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