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将制定出台一部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大皖新闻讯    6月4日,记者从安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安庆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对条例的文本提出宝贵意见。

据安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叶伟介绍,近年来该市围绕“三源同治”〔工业源、移动源、社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向纵深,工业源和社会面源减排空间日益趋紧,根据最新大气源解析,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对PM2.5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分别超30%和60%,和工业排放并列成为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根据安庆市人大工作安排,由安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起草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2-3月,安庆市人大组织了市直有关单位赴外地开展立法调研,4月起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管理对象开展移动源立法研讨、座谈、建议征集,还咨询了法学专家、征求了人大代表以及部门意见,经过多轮次修改完善,形成《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立法对照表。4月22日,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调度会,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汇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经过不断地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立法对照表。

目前,《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对条例的文本提出宝贵意见。下一步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市人大工作安排,进一步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推进立法的各项工作,争取为该市制定出台一部公平公正、科学实用的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针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合力未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机构弄虚作假,船舶污染排放监管有盲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有差距,新能源替代力度不够,执法依据和手段不足等问题纳入立法范畴予以考量,争取用“小切口”立法解决针对性问题难题。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陶娜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