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合肥中小学学区方案5月31日前公布

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区可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提前预告公布。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市区时间安排如下,四县一市可参照执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

2.招生方式。2025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合肥市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市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全市(含四县一市)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合肥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各县(市)、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五)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等处理。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畅通政策咨询、监督申诉等渠道。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解读 | 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问答

近日,为做好全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合肥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等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政策,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构建高质量教育发展体系。

2.《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包括1个主文件和4个附件,其中主文件包括4个部分的内容。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招生入学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和免试就近原则3个方面。第二部分,报名条件。第三部分,招生入学内容。包括公办学校招生和民办学校招生2个方面。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保障入学权利、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6个方面。

4个附件分别为合肥市市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合肥市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合肥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

3.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两个一致”办法具体含义是什么?

2025年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两个一致”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请大家关注各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5月31日前正式发布)。

4.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怎样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 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长幼随学”工作如何开展?

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是什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招不满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请广大家长充分理解把握政策,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实行摇号吗?

不是。当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需要摇号录取;而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需要进行摇号。另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录取,直升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予以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才实施摇号录取。

9.学生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怎么办?

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学校报名。

10.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放弃吗?

不能放弃。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含公办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弃的,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11.是不是所有学生都须通过网上招生系统报名、录取?

是的。所有学生都须通过网上招生系统报名、录取。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12.家长网上报名登记有困难怎么办?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报名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13.如何进行网上报名,是不是报名越早,被录取概率越大?

不是。报名时间先后与录取没有联系,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家长可错开高峰进行报名。

2025年网上招生系统预计6月中旬正式开放,我局将通过“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微信公众号、学校通知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发布。请在规定时间内关注和登录即可,无需提前测试。

14.一名学生能否同时登记报名两所或更多学校?

不能。一名学生只能报名一所学校,若登记成功后,不可重复登记。已被民办学校确定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其他学校。

15.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要求有哪些?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公平性,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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