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委批准,吴先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汕头纪检监察6月16日发布,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汕头市政府原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吴先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先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规矩意识淡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行政审批、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职务升迁,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吴先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先宏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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